非访是什么意思
非访是一个词语的拼写错误,正确的写法应该是"非常"。非常是指程度很高或者很强烈,常常用来修饰形容词或动词前,表示特别强调或加强语气。例如,"非常美丽"表示非常漂亮,"非常喜欢"表示非常喜欢。
非访的认定
“非访”是指信访人提出的诉求不属于信访事项受理范围,且未通过法定途径提出。对于非访的认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诉求内容:首先要分析信访人提出的诉求是否属于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如果诉求与政府职责无关或明显超出了政府服务能力,那么该诉求很可能被认定为非访。
2. 提出方式:非访行为通常表现为越级上访、聚集扰乱公共场所、堵塞交通等。如果信访人通过这些方式提出诉求,且不符合正常信访程序,那么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非访。
3.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在认定非访时,必须严格依照这些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4. 处理情况:对于已经发生的行为,特别是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导致信访人越级上访,那么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非访。
此外,非访行为还可能涉及以下情形:
1.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核请求而直接越级上访。
2. 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满,要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应当先向原办理机关申请复查,复查机关逾期未作出复查意见或者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才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3. 信访人对国家信访局转送的信访事项,未在规定的15日内提出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或者虽然提出请求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的,视为放弃信访权利。
综上所述,“非访”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诉求内容、提出方式、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处理情况等多个方面。同时,对于非访行为的处理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信访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