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具体来说,受贿罪的减刑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罚:这是受贿罪减刑的前提条件。
2.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这是受贿罪减刑的基本要求,犯罪分子需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教育改造活动。
3. 确有悔改表现:这是受贿罪减刑的重要标准,犯罪分子需要通过实际行动表现出自己对犯罪的悔悟和对社会的贡献。
4. 有立功表现:这是受贿罪减刑的优先条件,如果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等,可以优先考虑减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还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醉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总之,受贿罪的减刑要求需要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等条件。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考虑假释等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