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规定如下:
1. 基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 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2月16日)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个人寻衅滋事数额在2千元以上的;
- 单位寻衅滋事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特定情况下,即使寻衅滋事的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如:
- 诈骗、敲诈勒索、抢夺、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 传播淫秽物品,宣扬邪教,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殴打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 挥霍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抢夺、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的财物,致使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抢夺、骗取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盗窃、抢夺、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