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驻中国使领馆适用我国法律,我国驻外国的使领馆也适用中国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外国驻中国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外交使馆、领事馆的工作人员以及使馆、领事馆的新闻官,其及其家属的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拘留。此外,使馆、领事馆的财产也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者强制执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当事人,如果他们之间在身份、继承、知识产权、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监护等方面发生纠纷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这些案件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因此,无论是外国驻中国使领馆还是我国驻外国的使领馆,在涉及法律问题时,都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并且其工作人员和家属也需遵守中国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