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想了解夫妻感情不和的离婚协议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的共识,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方面的协商结果。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离婚协议程序如下:
1. 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应充分沟通,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 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方面的协商结果。
3. 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5. 发放离婚证:如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有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