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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该如何认定套路贷,法律如何认定套路贷诈骗

2024-12-07 16:14:02编辑:臻房小薛分类:网络热门 浏览量(

法律该如何认定套路贷

“套路贷”是一种非法的借贷行为,它通过一系列的“套路”来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对于法律如何认定套路贷,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 客体要件:“套路贷”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 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 行为人:“套路贷”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个人和单位。另外,纸得注意的是,尽管“套路贷”的实施者主要是个人,但也可能是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
      4. 主观方面:“套路贷”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基于上述标准,法律在认定套路贷时会考虑以下具体情形:
      
      * 借款时虚构事实,以各种理由(如需要资金周转、购买商品等)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 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
      * 利用黑恶势力进行“套路贷”,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催收高利放贷的财物。
      * 通过设立“空壳公司”或利用“伪基站”等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从事非法放贷活动。
      
      此外,对于具体案件的认定,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借贷金额、利息、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寻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

法律该如何认定套路贷,法律如何认定套路贷诈骗

法律如何认定套路贷诈骗

“套路贷”诈骗是一种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法律认定主要依据诈骗数额的大小以及其他相关情节。以下是具体的法律认定标准:
      
      1. 数额较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除了数额较大外,如果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此外,《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特定情况下,即使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一)关于“套路贷”犯罪的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套路贷”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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