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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况有什么

2024-12-07 19:42:48编辑:臻房小苏分类:网络热门 浏览量(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以上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但并非所有情况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以下是一些例外情况: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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