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的新标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来确定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那么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此外,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除了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