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当这些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存在时,他们将平均分配遗产。具体的法律条文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继承人:
1. 对配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4.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5.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6.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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