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什么财产是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 一方的婚前财产:这一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包括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一方因受到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所受到的损害。这些赔偿或补偿款应归受损害方个人所有。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根据遗嘱或赠与合同,如果明确指出财产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一方日常生活使用的衣物、化妆品、个人护理用品等物品,由于其性质特定且专用于个人需求,因此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财产外,其他任何未被明确列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物品或权益,均应视为个人财产。
参考条款: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哪些财产不平分
在离婚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些财产是不平分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1. 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婚前个人财产,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因此在离婚时不会平分。
2. 人身损害赔偿: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抚恤金等,通常被视为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平分。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财产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也不会平分。
4.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通常被视为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平分。
5.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首饰、手表等,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平分。
6. 其他应当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具体情况,其他应当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因工伤获得的赔偿金、一方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在离婚时也可能不会平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分割方式,如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可以约定不均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