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起诉的法律规定
共同起诉,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在共同诉讼中,原告为两人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同一诉讼标的、同一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只能受理一次。
2. 已经受理的,不能重复受理。
3. 已经判决的,不能重复判决。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共同诉讼怎么立案
共同诉讼的立案流程一般如下:
1. 确认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共同诉讼属于普通的共同诉讼,这些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共同诉讼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那么这些法院都有管辖权。
2. 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 等待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5. 缴纳诉讼费用:根据法院的通知,当事人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具体金额和期限根据案件性质和法院规定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共同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在诉讼中需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