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 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
4.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5.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需要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填写并签字;
6. 证明人,即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7. 证明人,即证明被继承人生前处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但存在例外情况的证明,如被继承人生病或因年老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可以由公证员到被继承人住所地社区、村(居)委员会开具相关证明;
8. 公证书正本和副本。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应当根据遗嘱进行继承,而不完全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