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遗嘱要公证吗
房屋继承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醉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在遗嘱人去世后,遗嘱继承人可以协商达成一致,决定遗嘱的执行,而不必公证。

房屋继承遗嘱要公证吗怎么办
房屋继承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如果立遗嘱人此前已经立过遗嘱,或者立遗嘱人认为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遗嘱等形式遗嘱,不足以反映其真实意思的,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如果立有遗嘱,且该遗嘱满足法定形式要件,那么该遗嘱就是有效的,不需要进行公证。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也可以作为遗嘱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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