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根据您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实际上已经处于分居状态,那么可以考虑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进行调解,通常会提前三天通知,并会询问被告是否同意离婚。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如果您认为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醉后,关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应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行动还需要您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