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双方承担同等责任,那么赔偿方式如下:
1. 交通事故中的全责方应承担两车的维修费用,这部分费用由全责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同时,被撞方也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偿,这部分赔偿由全责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
2. 如果全责方怠慢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可以向自己的投保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车损险范围内先行赔付,然后代位向全责方及全责方投保保险公司索赔。
3. 如果全责方依然怠慢处理,可由无责方投保保险公司代位向全责方求偿后,若全责方依然怠慢处理,可由无责方投保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全责方。
此外,如果全责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而无责方车辆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那么由无责方投保保险公司代位向全责方求偿后,若全责方依然怠慢处理,可由无责方投保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全责方。
关于赔偿金额,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参照以下计算方式:
1.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两车的维修费用,这部分费用由全责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两车的维修费用,这部分费用由全责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
(3)负同等责任的,应承担两车的维修费用,这部分费用由全责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
2.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