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一方被认定为负主要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双方按主责方70%,次责方30%的比例赔偿。
2. 事故中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机动车主责方承担80%,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20%。
3. 事故双方均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直接根据主责方60%,次责方40%的比例来互相赔偿损失。
此外,如果事故中一方是营运公交车,另一方是非营运的私家车,那么营运公交车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全额赔偿对方损失,而私家车则按照主责方70%,次责方30%的比例赔偿损失。
在处理此类事故时,首先要报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双方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请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或机构的意见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