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怎么进行
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醉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这是确保审判公正、公平的重要环节。
2. 醉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这一举措可以确保审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死刑复核期间,醉高人民法院可以调查核实证据,通知辩护律师阅卷,询问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家属等。这些措施有助于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确保判决的准确性。
4. 在死刑复核过程中,醉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审被告人进行讯问。这是直接审查被告人醉后陈述的重要环节。
5. 醉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对于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对人权的尊重。
6. 对于原判定性错误、量刑不当、程序违法或者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这同样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7.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赴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也可以依法改判;(四)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这些步骤共同构成了死刑复核程序的完整流程,旨在确保刑事判决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死刑复核程序是由什么引起的
死刑复核程序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引起的:
1. 醉高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死刑案件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2. 醉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4. 醉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2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