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因此,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对涉案车辆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以确保案件的调查和审理顺利进行。
如果公安机关对涉案车辆作出了没收决定,那么在案件侦查结束后,车辆可能会被依法处理。但是,在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车辆相关手续,并在解除查封、扣押后及时返还给原车主或者相关网络服务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案车辆与案件有关,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依法予以没收,并在案件侦查结束后依法处理。因此,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涉案车辆的权属和手续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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