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康(关于朱永康的基本详情介绍)
朱永康,男,1942年12月生,江苏无锡人,1964年11月入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机系电机制造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第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2015年6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朱永康简介
朱永康,男,1942年12月生,江苏无锡人,1964年11月入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南京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第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2014年7月29日,鉴于朱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2014年12月0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朱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朱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朱永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调查中还发现朱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朱永康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朱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6月11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