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债务离婚后应当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一方债务离婚后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一方债务离婚后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一方债务离婚后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