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因为在怀孕、分娩和终止妊娠期间,妇女的身体和心理都处于特殊时期,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和照顾。同时,也保障了男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他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随意提出离婚。
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不受上述限制。这包括以下情形:
1. 女方患有严重疾病,影响夫妻生活和生育;
2. 女方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而男方无法履行这些责任和义务;
3. 女方与丈夫感情破裂,已经分居满一年;
4. 其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
总之,在离婚问题上,法律既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也保障了男方的合法权益。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因此,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主要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这三种情况。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不受上述限制。
此外,还需要注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还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内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还需要遵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