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touzi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的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1.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割共同财产,达成协议后,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 诉讼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应当本着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考虑子女抚养、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确保分割结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