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孩子并非判给男方或女方,而是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成为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即使父母离婚,他们与孩子的亲子关系不会改变,他们仍然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在父母离婚后,孩子应当判给女方或者男方,但是孩子仍然是双方的监护人。
同时,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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