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如果车辆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检,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并且需要立即到车管所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年检的车辆可能会对行车安全造成影响,因此车主应当重视车辆的定期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