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为儿子买房,若未明确表示该房产仅赠与给儿子一人,则该房产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表示该房产仅赠与给儿子一人,则该房产视为对儿子一人的赠与,属于男方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touzi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在没有明确表示房产仅赠与给儿子一人的情况下,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为儿子买房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