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负担的费用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如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费达成协议,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因此,如果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