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这是明确劳动合同主体的基本信息。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这是确定劳动者身份的基本信息。
3. 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这是明确劳动者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条款。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这是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等休假安排的条款。
6. 劳动报酬:这是明确劳动者工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支付条款。
7. 社会保险:这是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和义务。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这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条款。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包含其他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事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