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上述行为的,可以请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其少分或者不分。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离婚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岁以下,一般应该由母亲直接抚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岁以上,双方协商不成的,需要依据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已经满八周岁,需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与您的妻子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抚养孩子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抚养孩子的问题。同时,如果您能够证明您的妻子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您可以要求对其少分或者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