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是什么行为
订立遗嘱是公民在生前订立遗嘱,是其死亡后事宜处理的一项重要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醉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订立遗嘱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
1.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
3.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在遗嘱的见证人方面,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订立遗嘱的形式及流程
订立遗嘱的形式及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自书遗嘱
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
1.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2. 代书遗嘱应当注意:(1)遗嘱人必须亲自指定代理人;(2)代书人需有合法的见证人;(3)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的签名或盖章;(4)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
1.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
1.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2.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1. 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适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公证遗嘱
1.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 公证遗嘱应当由两名以上公证员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并对录音录像的完整性负责。
3. 立遗嘱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4.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5.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遗嘱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遗嘱文书是否齐全、清晰、有效;
(6)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7)遗嘱人亲属关系证明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证明;
(8)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9)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七、注意事项
1.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3.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