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概念不同:
* 单位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行为。
*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并且让这些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 主体上的区别:
* 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对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当主体为单位时,该自然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 客体上的区别:
* 单位行贿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 对单位行贿罪侵犯的则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4. 客观方面的不同:
* 单位行贿罪表现为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行为。
* 对单位行贿罪在给予财物之外,还需让这些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
5. 主观意图上的区别:
* 单位行贿罪的主观意图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 对单位行贿罪则包含了双重意图,既包括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包括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财物以使其获取不正当利益。
综上所述,单位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在概念、主体、客体、客观方面以及主观意图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