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过看守所会有档案记录吗
进过看守所的人会有档案记录。
看守所是刑事羁押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不仅需要接受侦查机关的侦查、收集证据等刑事诉讼活动,还会进行思想教育、法律教育和劳动改造等。这些活动都会被记录在案卷材料中,形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档案记录。
如果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文书也会被备案,并纳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档案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而办案单位又撤销案件的,或者经过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应当予以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同时通知原办案单位。犯罪嫌疑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应当在收到提起公诉的书面材料时,或者在侦查终结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决定,同时通知原办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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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过看守所的人会有档案记录。看守所是刑事羁押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其被羁押的期限以及在羁押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时的探视权利。
此外,如果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在侦查期间根据案件情况,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会见等予以限制,这是正常的侦查活动需要,并不属于所谓的“案底”,因此不会影响日后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看守所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那么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案件会进入审判阶段并醉终作出判决。此时,如果被判有罪,那么相关案件材料会存入个人档案中。
因此,进过看守所的人会有档案记录,但具体记录的内容和程度取决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