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的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无偿的保管合同不是双务合同,而是单务合同。在无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只转移被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所有权。保管人承担保管义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关系,即保管人无权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因此,无偿的保管合同主要出现在保管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保管时。
参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保管人。

无偿保管合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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