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发票罪的公安追诉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涉及虚开增纸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时,若数量或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则构成犯罪。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三条规定,出售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二十份以上的;
(二)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十份以上不满二十份的;
(三)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五十份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因此,非法出售发票案的公安追诉标准主要根据虚开发票的数量和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