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教师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1.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4. 工伤认定申请人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 工伤认定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提交工伤认定委托书。
6.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7.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8.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各方当事人。
参考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教师工伤如何认定
教师工伤认定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报:
-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提交材料:
- 申报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3. 审核: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以下事项可以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 患职业病;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 通知与送达: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给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 复查与异议处理:
- 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请注意,具体的工伤认定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