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申报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
-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提交材料:
- 伤者本人身份证明及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书或伤残等级鉴定书。
- 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明材料。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核: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 如果材料不完整或不齐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 调查核实: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 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5.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经过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6. 工伤待遇的赔偿:
- 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请注意,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