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申诉期限
刑事申诉的期限一般为两年。这个期限从犯罪人接到刑罚执行机关所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后,开始计算。如果犯罪人不服判决而提出了上诉,那么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便可提出申诉。然而,如果案件没有经过再审,那么刑事申诉人要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如果案件进行了再审,从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就可以提出申诉。
此外,如果是因为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那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则需要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但如果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法院申诉的,那么申诉期限通常是从其收到判决书后开始计算,而非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被判刑申诉
被判刑后,如果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是指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在发生法律效力后,认为确有错误,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审理的行为。
申诉的条件:
1.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2.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3. 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4. 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
申诉的程序:
1. 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当写明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2. 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诉书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参照相关规定处理;
3. 人民法院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申诉的结果:
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申诉;
2.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纠正;
3. 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应当补足;
4. 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并不会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原判决、裁定继续执行,申诉人可以申请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