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退休职工死后家属能多领12个月工资的说法并不准确。在我国,退休职工死亡后,家属可以领取的抚恤金标准是有明确范围的,而不是固定多领12个月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此外,如果是公务员,其丧葬费标准也有明确规定。以四川为例,《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工勤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40个月的本人死亡前本人工资。也就是说,退休职工死亡后的抚恤金并非固定多领12个月工资,而是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计算。
因此,家属在退休职工死亡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领取抚恤金,而不是简单地多领12个月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