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工伤出院后,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做一个月的鉴定时间应计入停工留薪期。
在停工留薪期内(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前),如果伤情稳定并恢复工作,停工留薪期工资应当照发。但注意,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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