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如果父母双方已经对子女的抚养费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议来支付即可。但是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计算问题,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因此,抚养费的数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醉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孩子是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如果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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