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主要依据诈骗数额的大小以及其他相关情节。具体标准如下:
1. 个人诈骗数额在1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 个人诈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 个人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对于单位进行保险诈骗的行为,还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保险法规,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支付保险费的,骗取保险金的;
-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注*: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