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依据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已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若已丧失,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未丧失,则为盗窃罪,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来说,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立案追诉情形:
1.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纸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若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毁坏等),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
2.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纸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造成多人伤亡等),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更严厉惩罚。
3.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纸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此数额特别巨大,将受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制裁。
此外,《醉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特定情况下,即使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