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纸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下是关于非法采矿罪的相关解释规定:
1. 主体:一般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观方面: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纸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且情节严重。
4. 客体: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所保护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和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此外,对于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还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