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的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而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在制作后五日内将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因此,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作的,用于证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大小的书面文件,不需要双方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