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
兹证明我辖区居民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系本辖区常住居民。
经查,上述人员截至本证明签发之日,未在任何地方与任何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居住于本辖区,并且有关个人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未曾泄露给任何组织或个人。
本证明仅限于XXX(特定用途)使用,用于证明XXX目前的婚姻状况,作为办理相关事务的凭证。本证明有效期为六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民政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 本证明不得涂改、伪造,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 如需多份证明,请自行复印并保持各份内容完整。
3. 如有需要,请持此证明及相关材料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