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基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特别加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法律亦有明确规定。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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