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机关应该根据以下情况作出受理决定:
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人按照要求予以补正。
3.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材料实质内容与登记事项一致。
如果以上情况均满足,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同时,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