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时,其土地和房产通常可以分割。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分割财产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书面协议,则按照协议执行。
2. 在分立过程中,不存在一方恶意利用分立来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如果存在这样的行为,那么分立无效,并且恶意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对因其行为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公司分立时,其土地和房产的分割方式可以由分立各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进行裁决。
参考法条内容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后,股东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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