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责任认定原则:
1. 当事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如果事故双方均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摊责任。
3. 如果事故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则机动车一方承担更为严格的举证责任。
在具体处理事故时,首先需要及时报警,然后由交警根据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及有关检验、鉴定结论作出认定书,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之后,根据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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