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非法拘禁的判刑时间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具体判刑如下:
1. 基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加重处罚情形:
- 如果是首次非法拘禁,但是使用了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罪定罪处罚。
- 如果是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 特殊情形:如果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会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累犯则应当从重处罚。
此外,对于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 醉高刑五年以下的,经五年不再追诉。
- 醉高刑五年以上的,经十年不再追诉。
- 醉高刑十年以上的,经十五年不再追诉。
- 醉高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醉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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