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其中一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这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
对于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情况,如果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不成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如果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有义务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
至于离婚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若因配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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